課程名稱 |
行政救濟法專題研究三 Seminar on Administrative Remedy Law (Ⅲ) |
開課學期 |
105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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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號 |
LAW7413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M954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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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三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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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教室為法研2。 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20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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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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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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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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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課程將以比較法方式(以德、日、美為主,但不限於此),引導修課者深入探討有關行政爭訟法上「暫時權利救濟(vorläufiger Rechtsschutz)」,即停止執行、假處分、假扣押的各種相關議題。其中,由於行政爭訟法上之該系爭制度,實部分源自民事訴訟法,因此有關該制度與民事訴訟法學上之暫時權利保護制度(亦即:我國或日本習稱的「民事保全制度」)的異同等問題,也將是課程中研究的重點。
至於本學期課程主要內容則如下:
1. 暫時權利救濟之意義與功能
2. 行政爭訟與民事訴訟上暫時權利救濟制度之比較
3. 暫時權利救濟之類型
4. 保全行政執行之假扣押與假處分
5. 暫時權利救濟聲請之實體裁定(決定)要件
6. 暫時權利救濟之實體審查標準
7. 暫時權利救濟裁定(決定)之內容
8. 本案事先裁判(Vorwegnahme der Hauptsache;本案化)之迷思
9. 暫時權利救濟之程序進展
10. 暫時權利救濟裁定(決定)之「救濟」、「變更」及「緊急處置」(暫時性之暫時權利救濟裁定)
11. 行政爭訟中先行程序制度(如訴願、復審、復查...等)之暫時權利救濟
12. 第三人權利救濟之暫時權利救濟 |
課程目標 |
本課程原則上在學期開始之數週內,將先由授課教授講授行政爭訟法上暫時權利救濟制度的梗概,並提出重要的爭點問題(重點參見「課程概述)。嗣後,再視修課修課者人數,由一名學生或分組輪流報告某一相關議題,於授課老師主持下,再由另一名或另一分組學生與談,全部修課學生並進而展開相關討論,以期修課者能深入瞭解此一現代行政訴訟法學中的重要制度。 |
課程要求 |
修習者請利用下列參考書目,抑或其他坊間可得之教科書等,自行加強行政爭訟法之基本知識。此外,民事訴訟法學之基本知識,特別是有關「民事保全制度」(假扣押及假處分)之問題,亦應設法稔熟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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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每週三 12:30~13:30 備註: 並可另約時間 |
指定閱讀 |
無 |
參考書目 |
第一週上課時說明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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